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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排查整治工作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06-28  16:38:03 来源: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按照衡水市教育局统一安排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即日起,面向全市广大群众受理在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举报线索,我局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现将在职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举报方式公布如下:

一、负面清单

1.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国家主权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,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
2.宣讲、传播宗教和封建迷信等错误思想,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,参与黄、赌、毒活动。

3.歧视、侮辱、虐待、伤害学生;学生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,自行逃离;猥亵、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。从事有偿补课,或组织、推介、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;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、社会保险或其他商品;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、竞赛等活动。接受家长宴请,参加家长组织的娱乐、旅游等活动,收受家长赠送的礼品、礼金,向家长索要财物。

4.在招生考试、考核评价、职务评审、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。

5.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
二、举报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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